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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有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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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于日前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该《意见》主要是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同时指出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作者 鄄言
出处 《中国商界》 2004年第2期12-12,共1页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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