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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灯光设计与舞美设计之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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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舞美设计为舞台美术设计的简称。舞美设计包括布影设计、服装设计、化妆造型设计、道具设计、效果设计、灯光设计等等。由此可见,灯光设计属于整个舞美设计的一个分支,是舞美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灯光设计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舞美设计的参与者,它与舞美设计的关系也并不单单是消极被动的隶属关系,它本身具有自身的积极能动作用。一方面,它要在统一的舞美设计的艺术构思下,共同为呈现整体舞美设计的主题、艺术风格服务;另一方面,它又对舞美设计中的其它各部分,如布景设计、服装设计、道具设计、化妆设计。
作者 常春阳
出处 《戏剧文学》 2003年第9期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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