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世界税种结构的演变发展与我国税种结构的发展趋势来看,所得税所占比重应该不断提高。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其占整个税收收入50%(德国)、60%(美国、日本)、80%(英国、法国)的中央税收收入中,所得税这一直接税所占份额(1997)低的为17%(德国)、中的为20%至50%(英国、法国、日本)、高的为60%以上(美国,其中主要又为个人所得税)。从我国税种结构发展变化过程看,作为地方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占到地方税收的8%(1999年),加上企业所得税已经占到20%,而在北京个人所得税已经占到16%,加上企业所得税则占到40%,上海分别为12%、35%,发达省份与此相近。因此,笔者建议。
出处
《中国商界》
2001年第11期40-40,共1页
Business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