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改委: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须经五道程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25日公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守则明确规定,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出处
《中国人大》
2007年第5期5-5,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