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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回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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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事件:10月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开始实施。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现象,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超过收费期限的2/3,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但作为例外。
出处 《中国人大》 2008年第20期8-9,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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