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环境大使"管理规范出台3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就规范管理颁授"环境大使"有关问题发出通告,对中国环境大使的选聘条件、产生办法、行为规范、主要职责、日常管理,以及"环境大使"名称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通告"强调,"中国环境大使"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国家级环境保护宣传与社会监督人士的专属荣誉称号,未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地方聘任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大使"、"使者"、"代言人"等,需冠以地域名称, 并报"中国环境大使"办公室备案。"通告"规定,"中国环境大使"每两年一届,并制定了相应的产生办法。
出处
《绿叶》
2004年第3期2-64,共2页
Green L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