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部性这一概念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主体在从事使其自身利润最大化的活动时,对社会或他人所造成的正的或负的外部效应。具体到环境保护领域,生产者生产产品创造财富,但基于现有的技术条件,不可避免地要向周围环境排放大量的有害物质,由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因环境资源的公共性而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解决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就应将其外部性内部化,即将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由因其生产行为而获利的主体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等手段即用来达成这一目标,将污染者转嫁给社会的成本转由其自身来承担。
出处
《绿叶》
2007年第7期18-19,共2页
Green L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