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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景名胜区条例》仍可能成为执法“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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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以牺牲原生态风景地资源来敛财牟利的恶性环境事件频频发生。为了遏制这种违法行为,国务院对1985年6月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作者 周贻海
出处 《绿叶》 2007年第Z1期46-46,共1页 Green 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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