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届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以来,本文作者之一童海保与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3次联名提出制定《反腐败特别法》的议案。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作出答复:中央纪委、监察部历来对廉政建设法制化工作非常重视。2000年,他们即开始就制定我国反腐败专门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据悉,今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立法条件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列入立法规划,中纪委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起草反腐败专门法律,《廉政法》有望尽快出台。本文拟对该部法律的制定谈一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制定《廉政法》的必然性我国是代议制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就可能使权力不是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而是凭着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和情绪而运行,以致出现异化,产生腐败。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曾作过深刻剖析:“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也曾下过结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所以必须对权力的行使加强监督,确保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监督权力、遏制腐败的方式不外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