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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用建设呼唤政府信用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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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①。而建设我国市场信用,必须着力解决当前我国市场领域信用缺失问题,这就需要综合采取经济和政治的手段,标本兼治,既要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失信主体予以制止和惩戒,更要对发生失信的根源予以截断和清除,如此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市场主体失信问题。而不论治标还是治本,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现代市场主体之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其信用状况不仅直接关联市场整体信用,还影响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必须率先解决自身的信用问题,承担起影响和主导整个市场信用建设的责任。一、当前政府信用的缺乏问题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信用是建立在市场各主体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当前的状况是,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信用问题不少,在一些地方和经济领域甚至出现信用危机现象。据湖南政协2003年组织的有关调查显示:企业认为政府承诺全部履行的只占4%,认为很少履行的占10%,基本履行的占50%,部分履行的占36%;在2003年省政协全会的委员提案中,涉及政府信用的提案占总提案的70%②。总体来看,政府信用低下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政...
作者 王爱国
机构地区 马鞍山市工商局
出处 《江东论坛》 2006年第3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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