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北朝时期(公元420年至公元589年),社会动荡,战乱频发,群雄割据,各个王朝为求生存图发展,都比较重视立法建制。但是,由于民族、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不同,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入主中原后,锐意求治,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留下了"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的定论。那么南朝的律学真的就如人们所想的那样衰落了吗?这段时期的律学思想又是怎么形成的?南朝律学在此期间有些什么建树?对南朝的法制又有什么影响?南朝法制真的就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从此销声匿迹了吗?这些都是值得法史学家们研究的问题。
出处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1年第3期46-53,64,共9页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of Legal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