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允许香港保持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这是中国政府以“一国两制”的构想对香港采取的一系列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方针政策。由此看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台湾回归祖国后,这些地区将成为独立的法律区域,实行不同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从而产生不同地区间的区际法律冲突,产生运用何种法律处理涉及香港、台湾与大陆的经济民事案件。本文试就解决大陆与港台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的有关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出处
《探索与争鸣》
1987年第4期29-30,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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