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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权保护期限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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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传统民法认为:人身权与人的生命紧密相联,不能继承。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也仅限于生命存续期间。反映在民事诉讼上,除了对著作权有特殊规定外,有关人身权的民事诉讼,如果原告人死亡,案件就自然终结。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应及于公民死后,理由如下:
作者
吴晓英
郑金都
机构地区
杭州大学法律系
出处
《探索与争鸣》
1987年第6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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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
人身权
保护期限
民事诉讼
中国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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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
1987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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