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治合法性,按照美国学者普拉诺的观点,是指“被统治者认为是正当的或自愿承认的特性,它将政治权力的行使变成了‘合法’的权威;合法性反映了一种认识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赋予领导者和国家以权威,合法性也反映了对个别领导者、机构和行为规范的尊重和承认。”(《政治学分析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胡杰译)也就是说,政治合法性反映了权力运用的对象的心理状态——自愿接受并认可这种权力,而不是统治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依法行权。
出处
《探索与争鸣》
1988年第6期41-42,38,共3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