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我们认为,宏观管理由人治转向社治是至关重要的。在宏观管理中人治有两类:一类是传统体制下依靠直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运行以获得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另一类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倚重经济变量调节的非程序化的参数管理。这两类宏观经济管理方式虽然也有着规范约束,但要么其规范约束是有弹性的,要么它会取消或要求放弃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因而我们称之为人治的宏观管理。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在清理了行政手段的同时,又把希望寄托在非程序化的经济手段或所谓的市场干预上,而把法律手段放在辅助的位置上的倾向。笔者认为,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应该是并重的,而且主要形式应该是法律规范的程序化管理,其微观基础则是市场经济运行。
出处
《探索与争鸣》
1991年第6期1-6,3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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