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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涉外产品的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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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产品的跨国性日益普遍,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也随之日益增多。针对这种情况,西方各国相继立法对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而我国现有的调整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大多是实体法,且对具有涉外因素的责任侵权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规定;在冲突法领域,仅有的《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又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这种立法上的滞后必然导致司法上的矛盾和困惑。因此,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作者 孙娟 李晓梅
出处 《理论界》 2005年第9期93-94,共2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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