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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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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6号 第一条 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出处 《劳动者》 2005年第8期i0009-i0010,共2页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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