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争论已久的MGM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1做出了判决.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两被告Grokster和StreamCast应该为他们的P2P软件承担协助侵权2责任(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并确立了判断版权侵权的新标准--积极诱导标准(active inducement test).该判决是自1984年索尼案以来影响面最广、也是最引人关注的判决之一.美国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索尼案做出了澄清,从而纠正了下级法院对索尼案不恰当的理解.鉴于目前P2P软件在我国也被广泛使用,并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相信本案判决对我们更全面地理解P2P软件制造商、销售商的责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8期49-52,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