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把握东盟商机 积极扩大出口

Hold the business opportunity of ASEAN and expand export actively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 我国政府于2004年1129日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作者 郑国伟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5年第8期47-48,共2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