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
我国政府于2004年1129日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5年第8期47-48,共2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