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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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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工业和谐发展,2005年6月2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签署第8号主席令,公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是《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之一,共5章31条,自200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对供电服务监管的目的、对象和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以及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公布和施行,是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要求,依法有效开展电力监管,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标志着电力监管部门今后将依法开展对供电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供电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出处 《农村电工》 2005年第9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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