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到损害,赔偿金与保险金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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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立荣,李滔.调解纠纷案尽显法官真情[J].当代审判,2003(8):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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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宠.论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由杨芝田案引起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2,20(6):107-11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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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真理,高小岩.论法律的完全性[J].法律适用,2003(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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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祝发东.事实推定的缺陷及其规制[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5):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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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晓青.中央文明办为韦正雄购买养老保险[J].当代贵州,2008(3):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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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定岐.“条管部门”也应接受人大监督[J].人大建设,2002(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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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龚大春.论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兼及单位作为一般主体的提倡[J].三江高教,2013,0(3):48-5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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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俊飞.培育公民资格 促进人的现代化[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4):17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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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友才.被“保险效益”刮倒的国企贪官[J].当代广西,2005(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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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田玉文.一游客被突发山洪卷走而死 法院判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J].党建文汇(下半月),2002(1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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