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第22条对现行宪法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不仅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克服了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的弊端,而且避免了法律条文表述中不一致,可能引起歧义的弊端。同时,由于增加了补偿条款,使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结构予以完整,完善了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为公民独立人格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有力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出处
《集宁师专学报》
2005年第2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Jining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