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刑法观念,有一些已经不能适应现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刑法观念需要更新。要改变强调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刑法观,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刑法观;要改变单纯以危害统治关系为标准的犯罪观,补充以危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准的犯罪观;要改变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刑罚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刑罚观。
出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3-5,10,共4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