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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为私用民之灾 法为私用国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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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个公权力严重私利化的社会,不论穷人还是富人的财产随时都可能受到无理侵犯。法制被用作破坏法治的手段,司法被用作对抗正义的工具,就是对法治最严重的玷污。
作者 蔡定剑
出处 《理论参考》 2005年第6期78-7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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