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营资本“合法”采油尚需时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高油价时代,民营资本进入石油开采业有着天然的冲动。这与民营资本不愿进入铁路行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已经给民营资本进入石油开采业提供了合法的通道。非公36条上称,“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但这目前只能算是一个原则,还不具备操作性。
作者 韩学功
出处 《中国企业家》 2005年第16期31-31,共1页 China Entrepreneu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