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问责风暴"席卷中华大地到"问责制"的提出和尝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正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但是,无论是从部分省市已经建立的问责制度来看,还是从部分专家、学者的研究和建议来看,有一个重要环节已被忽视,这就是问责体制.如果仅有问责制度,而无科学的问责体制和相应的保障措施,这种"问责"只能是暂时的、短命的,不可能长期而有效地发挥作用.要把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突破现有体制的局限,迅速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相互制衡、相互依存的立体问责体系.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05年第4期25-26,共2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