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著作权方面,二十多年来集体管理也扩大了范围。一些国家陆续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公共借阅权、空白磁带权、复印权等新权利。这些权利只能通过集体管理机构才能实现,因而建立了新的集体管理机构或是由原来的集体管理机构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近十年来,数字化和网络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有些国外协会已经做到了与通过网络播放歌曲的单位达成协议,这表明集体管理进入了网络世界。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对待复制权,有人提出通过集体管理机构来解决,这就是目前正在议论中的问题。以下就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出处
《出版参考》
2005年第08X期42-42,共1页
Publishing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