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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干部辞职“下海”的新规定明确指出,以下四类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辞去领导职务: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出处 《今传媒》 2005年第09S期12-12,共1页 Today's Mass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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