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初沿袭元制,在中央设中书省及丞相,下辖六部.洪武初期,中书省除了拥有执行权、封驳权以外,还负责接收章奏并进行初步处理.洪武十年(1377年)前后,朱元璋对中书省采取了若干限权措施.此后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的职掌主要是奏事建言、受敕执行、推荐官员、御前引见等[1](PP344~46).朱元璋的理想是,公卿互相牵制,大权集于皇帝.但明初的中书丞相,实际上是居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这一制度与朱元璋的理念有很大反差,所以,明初主持中书省省务的大臣无一善终.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后来,还把不许设相的规定写进了<祖训>.
出处
《历史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63-64,共2页
History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