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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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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广东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发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将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用途的集体土地,从10月1日开始,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进入市场流通,其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转租和抵押。广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
出处 《广东农村实用技术》 2005年第8期5-5,共1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Rural Proctical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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