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新闻单位争发独家新闻。一些匿名消息源已经成为调查性报道、深度报道重要的线索提供者。然而,正因为其“匿名”。一旦遇到新闻侵权官司。在法庭要求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匿名消息源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本文立足于当前中国众多涉及匿名消息源的新闻侵权官司,尤其是对两起案例的研究。分析媒体在此类侵权案中屡屡败诉的原因.同时对匿名消息源的保护提出四点司法建议:摒弃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不明的现状。明确举证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将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严格区分: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基本属实”标准.并将“实际的恶意”纳入我国的法制原则:采用西方国家的“免证特权”。或对有关匿名消息源证据不公开举证;将新闻侵权官司管辖权移至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级别管辖。
出处
《新闻传播》
2005年第9期11-13,共3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