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裁量权具有效率、正义、人道、刑事政策的实现等正价值,对于刑事法治状态的达成不可或缺。但缺乏合理控约的刑事裁量权的运作极易导致破坏平等原则、弱化人权保障、阻却犯罪控制以及引发腐败现象等负价值的出现。这就要求立法者审时度势,在规则与裁量之间维持一种良性的平衡。
出处
《政法论丛》
2005年第4期72-77,共6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大项目<刑事裁量权的配置与控约机制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为:04DFJ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