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的诉讼理论,其中的既判力本质问题是在理论上说明既判力的效果来自何方以及作为什么现象来对待。关于既判力的本质,主要的代表性学说有实体法说、诉讼法说、权利实在说、新诉讼法说、折衷说。既判力的本质,应当从既判力的根据和目的两个方面寻求答案,因此,既判力的本质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效力,其依据在于国家的审判权,其首要目的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是为了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出处
《政法论丛》
2005年第4期78-84,共7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