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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烟草局干部将两万受贿款捐给公益事业仍被定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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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将收到的贿赂款项捐献给慈善事业,那么这笔钱财算不算非法的受贿款项呢?日前,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一主任被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定受贿罪成立。法院认为其中一笔2万元的受贿款虽然全部捐作慈善用途,但性质仍为受贿款。
作者 曹华燕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9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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