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是在特定社会关系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的,进而能动地表现其独特个性的存在物。作为类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作为社会(群体)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个体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自由个性。人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社会(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的辩证统一。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261-265,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