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告知不属于医保目录的药品费用应由谁承担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湖北的一名打工者,去年4月因意外摔倒受伤。住院33天,花去医药费两万余元。在医保部门报销医药费时,有一部分目录外的费用没有给我报销。为此,我咨询了有关人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说目录外的费用不能报,由患者承担;一是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第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笔费用不应由患者承担。各说不一。在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无论是医保还是医院都没有告诉我,使用目录外药品,费用由谁承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使用的目录外药品费用,究竟由谁承担?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48-4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