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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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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下面笔者就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谈一些体会,以期为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
作者 关若雯
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2005年第9期69-70,共2页 Internal Auditing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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