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制股东是指能够控制他公司的表决权或实际经营管理权的股东,控制股东私益交易(self dealing)是关联交易(connect dealing)中最需要规制的部分。控制股东、公司管理者(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属于公司内部人,在交易中既是公司的决策者,又是交易的另一方,他们操纵的关联交易是典型的私益交易。其他次要股东、边缘人士等具有影响力,但对公司决策不具有决定作用,他们发生的关联交易一般不具有私益交易的特征。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501-512,共12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