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确权诉讼产生的基础及目的 船舶被依法扣押后,当申请人拒不提供法院裁定指明的担保,船舶又不宜被继续扣押时,通常引起对被扣船舶的强制拍卖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凡对被拍卖船舶具有海事债权的人,要在拍卖船舶公告规定的期间内,向拍卖船舶的海事法院进行登记。债权已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要持相关的司法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登记,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要持相关的债权证据登记,并在登记法院依法提起确认债权的诉讼。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88-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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