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作了简单的概述。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笔者主张行为人标准说,并阐述分析认为行为人标准囊括了行为人、平均人和国家三方的判断。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批判的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并在责任论中加以论述,并提出期待可能性是与故意、过失以及责任能力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此外,笔者认为,从期待可能性的实质出发,在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应一分为二具体分析,使该理论得到合理的应用。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5期13-17,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