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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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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我区出台《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必须进行招投标;零散的辅助工程,如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少量的田间平整和植树造林等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定或固定委托某个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15日。
出处 《广西经济》 2005年第9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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