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年第6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这批电线电缆应怎样查处》一文,叙述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使用的电线电缆没有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字样,也无“3C”认证标志,尽管该工地采购人员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了质量合格证明,但这批电线电缆最终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针对本案的处理,该局在召开案审会时在执法人员中产生了4种意见:有人认为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处理,有人认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处理,有人认为不应对该建筑工地进行处罚,有人认为应进行进一步的调查……那么,本案到底该如何处理?这篇文章刊登后,各地读者也给予极大的热情,纷纷来信踊跃参加讨论。现摘登部分读者的来信,并将有关专家的观点附后,仅供广大读者参考。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5年第8期18-19,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