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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超市、连锁店经营农产品免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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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透露,今后经营农产品的便利店或超市等连锁经营企业,在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时,将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享受此政策的条件为: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500万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同时还要具备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上年每家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出处 《北京商业》 2005年第2期28-28,共1页 Beijing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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