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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应否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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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镇江市某村民问:我家因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在争吵中,邻居竞当着村民的面说在外地打工、尚未结婚的我姐姐是做“小姐”的,我家建房的钱也全是我姐姐做“小姐”挣来的。这种污蔑使我妈妈病倒,在外地的姐姐得知后也痛不欲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追究邻居的法律责任?
出处 《乡镇论坛》 2005年第08S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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