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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法入治理结构应选择二元监督机制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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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美、德、日等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模式各有优势与弊端。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模式要从自身现实状况出发,不但要保留监事会,而且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独立监事,强化监事会以制衡董事会的基础上,引进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加强董事会的内部监督,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二元监督机制模式。
作者 马继红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8-20,13,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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