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多样化了,商品销售方式也不再仅仅局限于钱货两清一种形式,“售后回购”就是企业多种销售方式和融资手段中的一种。所谓售后回购,就是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企业承诺日后将重新再购回这批商品;由于销售方并没有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因而通常不确认为收入,但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有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本文对当前教科书中关于“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提出质疑。
出处
《上海会计》
2005年第4期61-62,共2页
Shanghai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