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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辅助核算体系 完善罚没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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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取得的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资,由于在未处理之前,没有明确的价值,在目前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框架下,尚无法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致使各单位对其管理各不相同,差异很大。我们在审计中发现,管理好的单位实物保管人员采用设立实物登记簿进行登记的办法。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对罚没物资只是在变价为货币后才交财务部门纳入会计核算。这种管理模式,弊端甚大,必须予以改进和完善。
作者 汪玮
出处 《上海会计》 2005年第4期62-63,共2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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