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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朝讼师对司法秩序的维护功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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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讼师是被《大清律例》禁止的,因此其存在、发挥作用从清代司法规定来讲,是对司法秩序的破坏。但由于清朝司法体制对状纸的严格要求使得讼师得以参与讼事之中,并且保证当事人的权益,最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体对司法正义的追求,从而也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朝司法秩序。
作者 修云福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5年第9期83-84,共2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 2[3]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3[6]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共引文献11

同被引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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