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性标准与强制住院有关,历来是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内容。在世界卫生组织(WHO)1978年出版的《法律和精神卫生:一致的目标》一书中,对各国现有的立法做了比较性考察,并对这些立法的评估和如何改进提出实施指南。这一专著中提及许多国家如塞浦路斯、民主也门、马来西亚、瑞士、巴西、美国等的立法中对危险性(dangerousness)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危险性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成分是暴力(violence)和攻击(aggressive)行为,因此,危险性评定集中反映在对暴力和攻击的研究上。
出处
《中华精神科杂志》
CAS
CSCD
1996年第1期53-5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