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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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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早在1790年就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从而开始其专利制度。在200年的实践中,美国专利法不断修改和充实,在1952年进行总修改后重新颁布,并于195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直至目前。可以说美国专利法当前在世界上是比较系统和完整的。总结归纳几个特点如下:1 新颖性 按照美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发明项目要取得专利必须具备世界范围的新颖性,专利法第102条对于发明的新颖性做了明确的规定。任何发明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取得专利:1.1 在专利申请人做出发明之前,该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获得专利,或已经在出版物上登载。1.2 在美国申请前,该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获得专利,或已经在出版物上登载,或者在本国已公开使用或出售1年以上。
作者 王亨立
出处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CAS CSCD 1996年第1期39-3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关键词 专利制度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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